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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时限情况的通报
2016-11-24 10:39  

青建设〔2016398

西宁市、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

为全面掌握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效率,核查《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建设〔2015256号)贯彻落实情况,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时限及修改答复时限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年来(自2015724日起至2016725日,下同),全省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共受理报审项目3959项,审结并发放审查合格书3096项,审结率为78.2%。在审查的工程项目中,一审时间(含报审等候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共13项次,占比0.003%(其中:勘察审查超时2项,占勘察报审数量0.06%,超时最短1个工作日,最长4个工作日;设计审查超时11项,占设计报审总数的0.3%,超时最短1个工作日,最长29个工作日)。总体来看,各施工图审查机构都能够认真贯彻落实青建设〔2015256号文件有关审查时限要求,虽然存在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超时现象,但总体占比很小,基本消除了一审时间长的突出问题。

从已完成修改答复的项目情况来看,勘察审查项目3434个,修改答复超过规定时限(15个工作日,下同)的项目475个,占比达到13.8%,涉及33家勘察单位(省外5家);设计审查项目3571个,修改答复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项目993个,占比达到27.8%,涉及159家设计单位(省外116家)。勘察审查修改答复超时最短的1个工作日,最长的122个工作日(详见图1);设计审查修改答复超时最短的1个工作日,超时最长的175个工作日(详见图2)。另外,还有388个项目勘察审查已经完成、设计一直未报送审查。

    图1:勘察修改答复超时

           

   图2:设计修改答复超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答复超时已成为导致施工图审查阶段耗时较长的主要因素。从检查情况来看,施工图设计审查修改答复超时限的项目数量总体占比达到27.8%(勘察、设计审查均为同一项目,以设计审查为主),超时最长的达到175个工作日,修改答复时间超时现象较为普遍。从超时勘察、设计单位分布情况来看,省外设计单位的修改答复超时项目占比达到44%,在修改答复时限超过30个工作日的项目中,省外设计单位占比更是达到71.7%,省外设计单位修改答复超时现象突出。经初步核查,导致修改答复超时既有建设单位组织工作不力、项目前期批准文件不到位、在设计中更改调整项目前期批准内容及条件、修改答复工作交给勘察设计单位后不管不问、不及时支付审查费等原因,也有勘察设计单位责任心不强、未能组织进行及时修改答复、省内外对规范规程标准的理解不一、缺乏与审查机构及时有效沟通、设计团队力量水平不高答非所问等原因。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的修改答复工作迟迟不到位,导致后期审查机构复审及发放审查合格书时间大为拖延。

(二)审查机构内部管理方式尚需进一步加强,服务意识较为淡薄。我厅自20157月开始要求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立健全报审项目审查时间台账管理制度,但从本次审查时限调查情况来看,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未能完全落实到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存在管理方式落后、管理岗位分工不明确、职责落实不到位、审查项目管理不到位、服务意识较为淡薄、对修改答复超时现象缺乏有效督促等问题,制约了施工图审查机构进一步提高审查工作效率。另外,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专职、兼职审查人员数量普遍不足,技术力量和专业水平整体偏弱。除个别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人员能满足规定要求外,其他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人员实际到位均有所欠缺。经调查核实,出现审查超时的情况均是因报审项目多、审查图纸量大、相应各专业审查人员数量不足造成的。

三、审查修改答复超时单位及责任人

现将一年来施工图审查过程中无正当理由、修改答复时间严重超时(60个工作日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公布如下:

(一)乌兰县图书馆和文化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乌兰县经济和发展改革局,项目负责人黄朝斌;设计单位南通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袁建林;

(二)2014年新建海西茫崖分公司周转房工程,建设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海西分公司,项目负责人曹广建;设计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马厚兴;

(三)天峻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工程,建设单位天峻县公安局,项目负责人王前;设计单位青海省土木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炯;

(四)西宁美伦金座城市综合体二期幕墙工程,建设单位西宁金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周黎军;设计单位重庆西南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越;

(五)茫崖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茫崖行委残疾人联合会,项目负责人孔令涛;设计单位青海融和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宝国;

(六)西宁天桥丽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青海省天桥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德忠;设计单位四川众恒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郁林;

(七)西宁市城北区陶新村(新村)安置项目商业综合楼工程,建设单位西宁城北区小桥大街街道办事处陶新村村民委员会,项目负责人赵庆君;设计单位深圳市广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龙武;

(八)西宁金叶阳光3#楼幕墙雨棚工程,建设单位西宁城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青;设计单位西安飞机工业装饰装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丁剑;

(九)青海三江沃土藜麦种植加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青海三江沃土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黄朝斌;设计单位天津市正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储信立;

(十)大柴旦全畅通锡铁山风电场一期49.5MW风电项目综合楼、车库、备品备件库、水泵房工程,建设单位大柴旦全通畅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辉;设计单位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杨健;

(十一)湟中县全覆盖农村项目李九村、下河湾、上河湾、甘家村污水管网工程,建设单位湟中县环境保护局,项目负责人董开超;设计单位浩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卫又又;

(十二)湟中县农村覆盖项目土门关乡红岭村、土门关村、共和镇盘道村、东岔村、田家寨镇田家寨村、丹麻村、佐署村、李家山镇峡口等公厕工程,建设单位湟中县环境保护局,项目负责人董开超;设计单位浩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卫又又;

(十三)西宁市城中区城市棚户区综合整治项目前营街16-123号楼、南大街21号楼东、西、南侧改造1-42#楼、南大街3739号楼、华侨院1357号楼工程、南川西路90123号楼工程,建设单位西宁中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韩珺;设计单位北京三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周营民;

(十四)青海藏文化博物馆二期陈列布展工程,建设单位青海藏文化博物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徐彬;设计单位苏州金螳螂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蒋伟;

(十五)都兰县查查香卡农场室外给排水管网工程,建设单位都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负责人蔡国云;设计单位青海青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贺婧;

(十六)德令哈黑枸杞精深加工基地工程,建设单位德令哈枸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鹏珍;设计单位华诚博远(北京)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杨海蓉;

(十七)海东市平安综合客运枢纽中心综合楼工程,建设单位海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梁慧栋;设计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马增辉;

(十八)西宁甘河工业园区(西区)市政工程输水管线项目,建设单位青海甘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马海禄;设计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凡;

(十九)德令哈市旅游服务中心汽车旅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海西丰瑞文化旅游投资公司,项目负责人熊兆瑞;设计单位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吕令强;

(二十)黄河公司废水处理站综合处理间、设备间工程,建设单位中电投西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冯书东;设计单位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胡锋;

(二十一)诺木洪农场2015年公租房九(五大队七中队地块)沿街二层公租房A03号楼工程,建设单位诺木洪农场,项目负责人毛鹏程,设计单位格尔木宏业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王长青;

(二十二)班玛县赛来塘镇保障性住房1#-6#楼工程,建设单位班玛县交通和住房建设局,项目负责人罗宏霖;勘察单位青海岩土工程勘察咨询公司,项目负责人于文英。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所属区域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勘察、设计单位进一步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和项目负责人责任,促进施工图审查过程中的相互配合,进一步提高审查工作效率。对审查超时限及修改答复超时限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对需要报我厅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上报。

(二)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建设〔2015256)相关规定,切实落实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主体责任和项目负责人责任,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后,及时与施工图审查机构联系沟通,及时修改答复。修改答复超过规定时限的,我厅将予以全部查处通报。

(三)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时间台账管理制度并派专人负责管理,及时、准确、详实地记录各施工图审查申报项目的报审、一审、修改答复、复审、发放审查合格书等节点时间信息,做好审查时限、修改及答复时限及超时限原因等记录工作。对于超过修改答复时限的报审项目,要及时联系建设、勘察、设计单位督促抓紧修改答复,进一步提高施工图审查效率和服务水平。对一审完成后、经督促确属无正当理由拖延而不进行修改答复的,按审查不合格做退件处理。

青海省住房和地乡建设厅

      201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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