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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建筑市场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03-22 16:28  

西建字[2017]2号

各市(县)、行委人民政府,各市(县)、行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格尔木、德令哈工业园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秩序,根据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就我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据《海西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海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西政[2016]125号)和137.com辉煌一站和海西州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加强我州国有资金投资及放宽非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西建字[2014]142号),凡海西辖区的建设项目,达到规模标准要求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除格尔木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外)全部进入海西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不得在州外进行交易。因特殊(国家重点项目、燃气、园林修复、设备安装、轨道交通等)工程我州专家没有相关专业的,可以从省级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评审,但交易活动仍必须在州公共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二、格尔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一律在格尔木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因工程项目需要的专家不足时,可以在海西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但不得出州交易。

三、海西州住建局、海西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格尔木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持续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批招标代理机构进州登记手续;严禁无证和越级承揽招标代理业务;严禁招标代理机构出借、转让资格证书;严禁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资质挂靠。一旦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据招标投标法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四、海西州住建局、海西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全州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行不定期监管抽查,发现有出州交易的,上报纪检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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