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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住建局七项保障措施确保2017年棚户区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2017-03-07 10:36  

州住建局七项保障措施

确保2017年棚户区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2017年我州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3770套,为确保惠民工程顺利完成,州住建局以七项保障措施为抓手,助推2017年棚户区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一、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督促新建项目抓紧编制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加快落实土地、资金,加快办理项目审批、招投标等前期手续;督促落实货币化安置项目,抓紧制定征收拆迁方案、落实工作班子、筹措安置房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等各项工作。积极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确保201710月底前开工率达到100%

二、适应棚改融资新机制。通过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金融机构支持和社会资本参与等途径,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继续建立与国开行、农发行棚改贷款协作机制,合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做好棚改续建项目贷款的同时,尽快开展2017年新开工项目的贷款申请工作。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库,积极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争取专项建设基金,用于补充棚改项目资本金。同时,树立精打细算理念,依法依规控制棚改成本,严格履行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签订的棚改贷款合同,确保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

三、加快推进房屋征收工作。2017年是实施棚户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我州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创新征收机制,细化征收补偿标准,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快2017年房屋征收和货币安置。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做好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土地征用、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科学规划棚改腾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优先安排出让棚改腾空土地,出让收入优先用于棚改,努力实现市域内棚改资金收支整体平衡,确保2017年全州棚改项目顺利实施。

四、努力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青房组办〔201529号)精神,通过货币补偿、政府组织棚改居民自主选购商品房、政府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等方式,进一步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加大督促我州格尔木市、德令哈市等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地区棚改要基本实现货币化安置,推动存量商品住房转为棚改安置房。通过搭建服务平台,减免收费、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让利等措施,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存量房源在平台登记,严格遵循政府采购的规定和程序采购安置房,支持棚改居民通过平台自主选购商品住房实现安置,力争全州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65%

五、实行棚改项目动态监测管理。建立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清单,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统计口径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保函〔20151153号)、《关于明确棚改货币化安置统计口径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保〔2016262号)规定,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统计的月报工作,定期对上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及时掌握棚改工作进展,督促各地区加快项目改造进度,同时每季度通报全州棚改进展情况。

六、优化规划布局。按照棚户区改造建设方式,原地安置的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并且结合棚户区改造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安置住房布局。同时统筹中心城区改造和新城新区建设,推动居住与商业、办公、生态空间、交通站点的空间融合及综合开发利用,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率。

七、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对已开工的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改安置房等保障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情况进行排查,对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备的项目要列出清单,纳入全州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按照《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3001号)要求,及时申报2017年入住住房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达到入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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